9月19日讯 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二期(20240918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4个判例,最终评议组认定其中有2例错漏判。
判例一:中甲联赛第23轮,广州俱乐部VS苏州东吴,比赛第72分钟,广州俱乐部18号队员在苏州东吴罚球区内与对方35号队员争抢球时倒地,裁判员判守方苏州东吴35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苏州东吴35号对对方队员有拉扯动作,影响了对方争抢球,应视为防守犯规,裁判员判苏州东吴35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正确。
判例二:中甲联赛第23轮,南京城市VS无锡吴钩,比赛第49分钟,南京城市11号队员进球前疑似手球在先,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南京城市11号争抢高空球时手臂触球,其手臂处于当前动作下的正常和合理位置,在对方守门员争抢球并可能触球的情况下无法预知球的来路,手臂与球的接触属于意外手球,不应判罚手球犯规。之后守方无锡吴钩守门员将球踢进本方球门,应判进球有效。裁判员临场决定正确。
判例三:中乙联赛第23轮,北京理工VS赣州瑞狮,比赛第62分钟,北京理工队射门,赣州瑞狮队员在本方罚球区疑似手球,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从现有视频判断,球与守方赣州瑞狮队员的手臂应有接触,赣州瑞狮队员的手臂有向球的运行路线移动的动作,并且使身体不自然扩大,应判罚手球犯规,罚球点球。裁判员临场决定错误,漏判罚球点球。
判例四:中乙联赛第23轮,北京理工VS赣州瑞狮,比赛第85分钟,双方队员在赣州瑞狮罚球区内争抢球并倒地,裁判员判攻方北京理工队员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攻方北京理工队员。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双方队员在赣州瑞狮罚球区内的连续两次争抢接触中,第一次接触,双方均不犯规,第二次接触,攻方北京理工队员抢先触球,守方赣州瑞狮队员因动作晚了而踢到对方队员,属于草率犯规,应判守方犯规、罚球点球。裁判员临场判攻方北京理工犯规的决定错误,漏判罚球点球,并且做出了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