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足协裁判委员会考核组开展本赛季第十五期裁判员考核工作(编号20240723)。根据各俱乐部的投诉,本期共审核了9起案件。 9起案件中有7起来自中甲联赛,审查组认定其中两起是错误决定。
案例1:中甲联赛第18轮,延边龙鼎VS南京城,比赛第61分钟,南京城17号球员与延边龙鼎37号球员争球后倒地。对方禁区。裁判没有吹罚犯规。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延边龙鼎37号在防守时踢倒了南京城17号,属于草率犯规。犯规接触点发生在延边龙鼎禁区内,应判给后卫犯规并判罚点球。裁判当场判罚点球。
案例二:中甲联赛第18轮,广西平果哈阮VS大连英博。比赛第82分钟,广西平果哈阮33号球员与大连英博40号球员争球后倒地。裁判没有吹罚犯规。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大连英波40号故意用手臂击打广西平果下龙33号脸部。他的手臂动作并不是完成争球的正常动作。大连英博40号应判暴力行为,并出示红牌,裁判漏判直接任意球,当场出示红牌。
案例三:中甲联赛第18轮,石家庄功夫VS江西庐山,比赛第24分钟,石家庄功夫28号球员在对方禁区内倒地。裁判没有吹罚犯规。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江西庐山门将的进攻动作不构成犯规,裁判当场不判罚点球的决定是正确的。此外,审查组多数成员认为石家庄功夫28号选手主动发起接触并假装犯规。应以假动作(假摔)判罚并给予黄牌警告,江西庐山将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案例四:中甲联赛第18轮,重庆铜梁龙VS青岛红狮,比赛第64分钟,重庆铜梁龙29号球员进球。裁判判定进球有效。
对于本案,审查组多数成员认为:从与越位线大致齐平的摄像机镜头来看,重庆铜梁龙队球员在对方球门区附近传球时,球的位置被其他球员挡住了。就在它触及球的那一刻。没有绝对的证据。证明重庆同梁龙29号和24号球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是否比球和对方倒数第二球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不过从视频中基本可以判断,29号不处于越位位置,24号也不处于越位位置。该号码处于越位位置。重庆通良龙24号随后的行为,不构成干扰对方球员的越位犯规。因此,裁判当场判定进球有效的决定是正确的。
案例5:中甲联赛第18轮,苏州东吴VS无锡五沟,比赛第35分钟,无锡五沟45号球员与苏州东吴35号球员争球后倒地。对方禁区。裁判没有吹罚犯规。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根据现有视频和球的运动路线,防守队员铲球触球,其动作不构成犯规。应支持裁判员当场不犯规的决定。
案例6:中甲联赛第18轮苏州东吴VS无锡五号,比赛第57分钟,无锡五号20号在对方禁区内与苏州东吴5号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裁判没有吹罚犯规。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无锡五号20号扣球后完全失去对球的控制,苏州东吴5号防守球员没有犯规,双方身体接触不严重。游戏中正常接触。裁判员当场判定球员不犯规是正确的。
案例7:中甲联赛第18轮,苏州东吴VS无锡五沟,比赛第70分钟,苏州东吴31号球员在比赛中与无锡五沟36号球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对方禁区。裁判判无锡五沟36号防守犯规,判罚点球,并向无锡五沟36号出示黄牌。
对于本案,审查组一致认为,苏州东吴31号持球突破,无锡吴构36号在其身后拉推,但力度和程度均不足以构成犯规。随后无锡吴构36号的腿动作绊倒了苏州东吴31号,属于草率犯规。接触点位于防守队员的禁区内。裁判当场判定防守队员犯规并判罚点球是正确的。此外,审查组多数成员认为,犯规动作不符合阻止对手有希望进攻的标准,不应该给无锡吴构36号黄牌。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例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有利于统一处罚标准。对于相关错误和遗漏,将对裁判员进行内部处罚。